(六)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国资等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等职工民主参与决定工资的办法,形成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
五、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领导
(一)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摆在重要位置。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主要领导要对解决工资拖欠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履行自身职责。要抓紧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责任分工。要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解决国有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重点,组织摸清拖欠工资的底数,制定清欠工作计划和具体政策措施,抓好落实工作。积极研究建立保障企业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工资拖欠问题。
(二)做好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各地要进一步增强欠薪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严防事态扩大。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配合,及时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切实提高对欠薪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要充分发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保障功能,切实保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的生活救济。对欠薪逃逸人员涉及合同诈骗等触犯
刑法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三)完善协调机制。“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保障厅。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职能,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合力,确保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严厉查处企业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规范企业工资支付。
经贸部门负责解决除国资部门监管企业外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改制重组过程中的职工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摸清这类企业拖欠工资的底数,建立欠薪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