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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6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6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潍政办发〔2006〕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发〔2006〕69号)。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市是化工大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源头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深化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生产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实施安全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对此,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2006年,全市重点抓好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企业建设,确保年底达标。2007年,在全市继续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15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20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实现达标。到“十一五”末,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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