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类开发园区的创新功能,提高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等建设水平。大力发展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机构,为科技创新成果的研发、转化和知识流动、技术转移提供有效载体。
(十六)积极推进科技中介组织建设。鼓励多种所有制主体创办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交易机构等中介机构,为科技创新提供中介服务。重视农村牧区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农牧业科技服务。重视发挥行业协会在科技创新中的服务和协调作用。
(十七)开放配置科技创新资源。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创新协作,建立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的稳定科技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开放式的区域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面向社会的公共科技平台,建立和完善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十八)创新科技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技创新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合作高效的科技管理体制。围绕科技成果产业化,选择研发项目,加大集成创新力度。改革科技项目管理制度,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全面推行课题制与委托招标制。
五、完善政策,创造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
(十九)不断增加科技投入。加大各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到2010年,省级财政科技拨款占省本级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 5%。各州(市、地)、县(市、区、行委)财政科技资金投入也应列入本级预算并保持稳定增长。引导企业和社会增加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机制。优化财政科技投资结构,集中使用科技经费,完善科技经费使用的评估和监管制度,切实提高科技投资效益。
(二十)建立对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的税收激励机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转制科研机构,在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依照省政府青政〔2003〕35号又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建立创业风险投资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高新技术及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的金融支持力度。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十一)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重点建设一批有创新能力、高水平的科技团队和学科带头人队伍。积极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的产业工人和农牧区实用人才。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国内外科技人才来我省进行科技攻关和到我省创业。完善人才激励机制,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支持科技人员用科技成果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技术入股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放宽比例要求。继续完善科技奖励制度,重奖在科技创新创业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支持企业吸引科技人才,企业可自主制定人才的分配和激励制度,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创办各类民营科技型企业。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特派员等多种形式,以互惠互利为纽带,面向农村牧区和贫困地区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和农牧业实用技术推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