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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九)在生态保护、生态恢复方面:围绕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三江源区生态保护、环青海湖生态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退牧还草工程、生态移民工程,重点研究开发抗逆、抗旱、抗寒性强的草、树新品种培育技术,退化草地治理和防风固沙技术,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技术。

  三、开放联合,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着力点

  (十)大力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重点产业领域主导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装备的引进。通过项目引进、合作研发设计、联合承包工程、配套协作制造等方式,加大技术引进力度。技术引进应进行可行性论证,防止盲目引进和低水平重复引进。

  (十一)积极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技术方案、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消化吸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进、集成和提升的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支持引进单位和制造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相互协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联合攻关。鼓励对青海特有资源开发技术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

  四、整合资源,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

  (十二)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创新机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创新活动的主体和成果应用的主体。加大财税和金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大中型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总额的比重稳定在60%以上。

  (十三)发挥企业在整合技术创新资源中的核心作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主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其他技术创新组织。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活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要以企业为依托,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要大力支持企业的自主创新。国有大型企业应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加快培育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的科技型骨干企业,重视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独特的生力军作用。

  (十四)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围绕区域创新目标,强化对产业、企业发展的服务和支持,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向社会开放科研资源,与企业建立长期科技协作关系,积极承担委托研发项目和转让创新成果。支持企业在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中心,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形成以应用为主的科研导向,围绕市场和企业需求确定研究方向和重点,把科技创新创业对地方发展的实际贡献作为评价科研工作绩效的主要依据。深化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深化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推动已转企改制的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转制科研机构与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合作,成为企业的研究开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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