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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6年6月2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 4号),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发展模式,实现又快又好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立足实际,走有青海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

  (一)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科学技术事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整体科技水平不高,科技发展投入不足,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滞后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日益突出,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下大力气加以解决。“十一五”和今后一个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破解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完成加快发展和保护生态双重任务的客观需要,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青海的重要保证。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实施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扎实有效地推进创新型青海建设。

  (二)我省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立足实际,抓住关键,重点突破,开放联合,着力应用,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主线,把突破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作为主攻目标,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重要着力点,把产学研结合作为主要途径,把培育企业创新主体作为主要抓手,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青海特色的自主创新之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技术支撑。

  (三)“十一五”期间,我省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的主要目标是:

  --突破一批制约我省资源综合开发、特色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延长产业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加强农牧业科技创新,促进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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