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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7]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8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务必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雷减灾工作方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要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切实做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按照省组建全省闪电定位网的要求,积极推进广州市闪电定位仪项目建设,主动做好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雷电天气的预警水平。同时,要利用电视、电话、广播、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雷意识、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认真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并严格执行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制度。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设施必须严格执行1年2次检测的制度,确保防雷设施正常使用。要严格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设施设计方案未经气象部门审核合格,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防雷工程未经气象部门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经常组织开展防雷安全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雷电灾害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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