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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自愿合作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民办,民办是指按照农民的意愿和要求,以农民为主体,合作方式由农民选择,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三)坚持民主管理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成员地位平等,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讨论决定,按章程办事,保障成员对组织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

  (四)坚持对内服务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把为成员服务作为根本宗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创办生产基地、加工企业,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商标,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加工增值。对外作为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努力实现成员利益最大化。

  (五)坚持利益共享原则。鼓励按交易额为成员返利。通过合作经营和服务获取更高经济效益,盈余返还增加成员收入,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发展目标与工作重点

  (一)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00个以上,加入组织的农户9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0%,辐射带动农户1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50%以上。全市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达到50个,省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争取达到20个以上。

  (二)工作重点

  1、要以加快农民增收为目标,充分发挥农民自主性与创造性,使全市农民逐步加入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来。当前要重点抓好种植业的粮食、杂粮、油料、蔬菜、花卉、干鲜果品,养殖业的生猪、奶牛、肉羊、白鹅、蛋鸡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集约化、专业化、规范化生产之路,重点培育出一批有产地认证和标准化的农产品基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省知名农产品品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办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3、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工程。全市每年要集中抓好10个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给予重点扶持。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指导,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支持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区域联合体。积极培育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市、县(区)二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评选、认定体系。

  四、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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