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与沈阳全面合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自2006年12月28日我市与沈阳市正式签订《关于加强经济合作的框架协议》以来,两市的经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为加快推动两市在能源、化工、机械、农产品加工、旅游、交通、环保、生态建设、招商引资等各领域的全面合作,在两市之间形成交通便捷、市场互通、产业共融、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并充分依托沈阳优势,把阜新建成沈阳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农产品及食品供应基地、工业原材料供应基地和旅游目的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加强领导,为推进与沈阳的全面合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加强与沈阳的全面合作,是我市为扩大对外开放、推进转型振兴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与沈阳全面合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与沈阳全面合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潘利国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凡承担与沈阳经济合作具体工作任务的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工作机构,充实得力人员,明确工作分工。各有关单位在2月4日前要将负责与沈阳经济合作工作的领导和机构负责人员名单报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围绕两市经济合作工作重点,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要把引进沈阳产业转移项目、接受沈阳产业辐射、推进两市产业协作、借助沈阳招商平台引进项目、建立一体化城际交通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旅游市场体系和生态环保体系作为工作重点,认真做好开展合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1、明确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经济合作规划。市发改委要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与沈阳市有关方面协商,明确两市合作目标,高起点、高标准地编制两市中长期经济合作规划。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与沈阳经济合作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
2、完善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项目,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搞好工作分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市与沈阳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与沈阳经济合作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提出落实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