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评议和公示制度。完善和坚持科学的决策程序,市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须由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集体决策,必要时邀请专家对重大项目进行评议。及时将政府投资的主要方向、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接受监督。
3.规范政府投资程序和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主权外债等。市政府投资按项目安排,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转贷等方式。凡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市政府投资项目,须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投资额比较小或特殊项目可适当简化程序;采取补助、贷款贴息、转贷方式的项目一般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4.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从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提高投资效益出发,应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和有关规定,政府对违反建设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不予安排投资。加快推行“代建制”,对非经营性的政府投资项目,采取招标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使用单位。
5.认真做好市本级年度预算内投资计划工作。市发改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政府确定的年度投资重点及市本级预算内投资总规模,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内投资框架计划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具体投资项目计划。
6.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市发改委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确定的重点项目为基础,建立市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7.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本运作。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具有垄断性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通过业主招标制度,开展公平竞争,保护公众利益。已经建成的政府投资项目,具备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依法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利用回收的资金滚动投资于社会公益等各类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宏观调控,提高投资效益
(一)加强和完善投资宏观调控体系。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其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有效运转,依法监督和宏观调控社会投资活动,优化投资结构及规模,提高投资效益。
(二)增强服务意识,引导社会科学投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领域的发展建设规划,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建立投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政府投资调控目标、政策、重点行业投资及发展趋势等信息,引导社会投资活动。建立科学的行业准入制度,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三)各级统计部门为政府投资统计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的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统计与信息工作,改革和完善投资统计制度。在建立投资预警和防范体系的同时,加强对宏观经济和投资运行的监测分析,为投资宏观调控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