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部门协作,发挥执法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治办要做好牵头工作。公安、工商部门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和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遣送传销人员。

  公安部门要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发现传销线索,严厉查处“拉人头”式传销、传销名义的经济诈骗,以及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要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并采取措施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工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加强市场巡查,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从严从快查处传销商品的违法活动;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以直销为名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并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公安机关的侦查办案工作;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房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的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的行为。

  经贸部门要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他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工作不力、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开展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注重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基层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两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要加强与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协同和配合,积极开展“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实现查禁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公安、综合治理、民政、房管、税务、工商等部门要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4〕83号)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从管住房源入手,使传销人员无立足之地。要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打击工作的效率。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