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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发布2007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的通知

  三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工作。完成食品小企业整治和卫生许可证年审换证工作;优化卫生许可流程,在宝安、龙岗两区探索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受理工作;推行食品生产企业卫生信誉评级制度,推进初级农产品加工和厨房式餐饮配送等两类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许可工作;逐步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体系,严格出厂检验,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是抓好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卫生监测工作。加大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确保全年所有企业的主要产品抽查到位;全面启动卫生监测,并保证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卫生监测频次符合卫生部的要求;对质量监督抽查或者食品卫生监测中发现有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实施加严检验;对高风险食品、质量卫生问题较多食品、事故多发地区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切实加强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力度;加大对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实施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容器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全面推进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着重解决区域性、行业性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原料的问题;根据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实施分类监管,重点扶持一批食品相关产品龙头企业。
  市质监局为责任单位。
  (3)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治。
  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食品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严格依法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对现有无证(照)经营的农贸市场和个体门店等,经整改后能符合证照发放要求的,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引导其规范经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
  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散装食品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入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食盐等包装食品的检测力度。特别要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打击危害儿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落实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按照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建立落实各项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办法》、《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管理办法》、《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等7项准入管理办法,积极推进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完善食品信息化监管系统,不断巩固和改进监管措施,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水平。
  加大对食品重点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重点商场、市场的监管,落实定期巡查、回访抽查、及时检查、案后回查等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取缔无照开办农贸市场和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加强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查监测工作。按照《市食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协调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断加大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力度;及时处理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依法查处涉及到的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扩大食品质量监测的深度和广度,警示商品生产者和经销者,引导消费;对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工商局、市卫生局、贸工局、农林渔业局为责任单位。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整治。
  一是全面实施餐饮业和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落实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加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采购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餐饮企业和食堂严把采购第一关;加强对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在餐饮业、食堂推广使用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各类规范,落实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二是以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落实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业区、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保障在校学生的就餐需求和就餐安全;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加大对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的处罚力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处理机制,提升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中毒原因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是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等的监督检查。落实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校园周边地区饮食摊点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取缔校园周边、工业区食堂周边的无证(照)经营餐饮门店和超范围经营的商场、门店和饮食摊点。
  市卫生局为责任单位,工商局、市教育、建设局协办。
  (5)开展重点品种专项整治。
  今年,依次开展水产品、生猪肉品、豆制品和烧腊、卤味等重点食品专项整治,由各牵头部门分别牵头起草整治方案,征求意见后报市食安办印发。
  一是豆制品专项整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实施豆制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制度,按照特区豆制品技术规范和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豆制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大对正规企业的帮扶力度,帮助豆制品重点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并对厂家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切实加强豆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力度。加强豆制品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执行豆制品索证索票制度,开展市场产品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对制售不合格豆制品的,依法作出处理。
  市质监局为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工商局协办,并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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