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继续抓好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突出治理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特别要重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并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面推行食品市场准入。结合“清无”行动,继续全面开展无证无照餐饮店和食品加工窝点的取缔工作,使食品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同时,努力抓好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强力推进“五大工程”和“四大体系”,加快食品加工行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夯实我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使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提高。
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1.民生净福利食品安全指标。
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全市畜产品“瘦肉精”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全市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87%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以上。
3.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65%以上。
4.全市商场、超市、个体门店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85%,奶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豆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
5.80%以上本市规模化农产品基地及其农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的要求。
6.供应我市的主要初级农产品40%来源于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
7.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生产的豆制品市场占有率达到70%以上。
8.品牌肉品的市场占有率达15%以上。
9.在全市大中型工业区建成符合要求的集体食堂,能基本满足全市工业区70%以上工人的安全就餐需求。
10.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食品的市场占有率达30%以上。
11.我市的农贸市场持照经营率达80%。
12.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实施食品准入管理,食品准入管理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基本普及。
1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率达50%以上。
14.全市20%小型餐饮企业和60%中小集体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审。
(二)工作任务。
1.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突出重大问题治理。
(1)加强初级农产品整治。
一是严格监控农产品生产环节。积极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积极发展有机农产品。加强产地产品检测,积极探索基地准出、场地挂钩制度,建立产销区对接机制,规范生产环节管理,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依法惩处违法行为。加大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打击力度,整治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淘汰进程。
二是强化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溯源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肉品条码管理和食品信息化监管等现代化监管手段,落实索证索票、检测性准入等制度,对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及其他化学物质的,含有农药、兽药、重金属、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符合国家有关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规范的,一律不得销售,并依法追究非法经销的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销网点,提高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摊档在农批市场、超市和肉菜市场的市场份额。督促农产品加工、批发、零售企业健全进货档案,加强质量检测。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对凡是质量发生问题的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出深圳市场。
三是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完善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在我市主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对进来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依法作出处理。继续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违禁药物污染的检验检测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单位进行跟踪督导整治。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
四是依法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针对农产品监督抽查和检验监测工作发现的突出问题,尽快组织进行分析,做出科学评估,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确保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监管部门之间要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构建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过程中,要立足于维护消费安全和促进产业发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市农林渔业局、工商局、卫生局为责任单位。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是扎实推进人大议案办理方案落实工作。在全面推进落实普查建档、监督抽查、市场准入、企业巡查、政府回访、执法查处等“六项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突出监管重点,对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肉制品、糕点等重点食品及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进行重点整治。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全面落实人大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议案的有关要求,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既定目标,切实履行好严把食品源头质量安全关的监管职责。
二是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要全面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大力推进豆制品、糕点等7类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积极推进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对小麦粉等5类、肉制品等10类、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