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
信访条例》和《
辽宁省信访条例》,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积极探索依法信访的新机制,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引导信访人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行政救济途径解决信访事项。信访事项回复率在3年内达到100%。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通过修订完善、调整相关政策予以解决。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依法行政工作,依法向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县级以上政府要定期召开座谈会,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坚持部门领导对办理答复意见审阅把关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跟踪落实二次反馈制度,对答复解决的问题做好跟踪督办。
2.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备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对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努力降低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2008年底前,全市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率降低到20%以下。
3.创新层级监督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2006年开始实施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政府工作部门每年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情况。
完善落实经常性监督措施,建立健全定期执法检查制度、专项执法检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报告制度、行政投诉举报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告诫制度、新颁布规范性文件周年执行情况的反馈制度。2006年底前,各级政府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健全高效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按照“创新体制、探索规律、讲究策略、保证质量”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按照《
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依法配备行政复议专职工作人员,逐步实现复议队伍的职业化和专业化。保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需经费。进一步提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006年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率达到100%,当年结案率达到70%。
5.加强监察、审计的专门监督。认真贯彻《监察法》和《
审计法》,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各级行政机关必须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工作,自觉接受并执行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