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调整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由管理行政、指令行政向服务行政、指导行政的转变。
7.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方便人民群众。各级政府应当通过设立公开栏、电子屏幕、公共查阅点等方式,公开规范性文件、办事程序和办事条件、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和结果。市政府要创办政府公报,并实现免费发放。健全政府机关新闻发布制度,各类政府信息均通过网络向公众开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网上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8.加快推进政府信用建设。按照“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锦州”。要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和商务五个方面全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2006 年,制定《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信用平台建设,搭建全市社会信用信息数据中心平台。从2007 年起,全面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进行部分地区、部门、行业的信用建设试点,推进全市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通过5年的努力,使我市政府信用建设的配套制度基本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的框架基本建成,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基本建立。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订和完善本级政府和部门内部决策机制,明确界定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和有关制度。
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制定《锦州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从2007 年起,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示和听证制度》、《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建立民主科学、依法行政的公共决策机制。从2006年起,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逐步实现政府机关在正式决定前举行听证或者将拟决定的方案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意见。
2.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在3年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基本建立决策跟踪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并与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同步实施。建立《 行政决策负责制度》定期对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关行政决策。
(三)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地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计划。今后5年,以实现“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等为“立法”重点。
积极探索建立对政府规范性文件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以及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报告制度。研究制订《锦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评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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