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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4.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保证法定支出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逐步完善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协调统一。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6 年,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2007 年,在县(市)区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全面建设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从2006 年开始对重点支出项目试行绩效评价。2007 年,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2006-2007年,深化财政预算编制改革,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和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加快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建设,逐步建立收入完整、支出高效、监督有力的地方公共财政管理体系。规范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市级全面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并扩展到县级。严格执行并落实《辽宁省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细则》,禁止下达罚没指标,禁止任何形式的财政返还。制定有关规定,推进依法理财。完善和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2006 年,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制定《 锦州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决策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2006-2007 年,研究制定《 锦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 ;逐步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公开招标制度、后评价制度、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实施跟踪监督检查。

  6.深化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明确划分市、县(市)区两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理顺各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形成职能划分基本合理,权责利基本协调的行政管理格局。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减少审批项目。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对于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都实行备案制。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年检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项目,改革年检方式,简化年检程序。在各县(市)区逐步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上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保证及时办结。要加大集中联合审批力度,重点推进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技术改造、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等项目的联合审批工作。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从2007 起,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制、限时办结制,完善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审批公示和承诺制度,完善审批信息反馈机制。2007 年,在全程办事代理制不断完善的基础上,向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延伸,形成全地区统一的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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