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
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相分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减少政府行政干预。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机构的作用。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培育和规范。要加快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步伐,逐步实现政会分开、自主办会。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监督、协调和服务功能。进一步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打破部门保护和地区封锁,基本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
2.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抓紧制定和完善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执业行为、监督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
完善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化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构建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制定《锦州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6 -2007 年,建立国有企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责任追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等制度。认真贯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2006年把乡(镇)企业、城镇个体和私营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2007年底前,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
3.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依法合理界定部门职能,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体制。制定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着力解决矛盾比较突出的职能交叉问题,依法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全面推进以人员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依法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的职能和机构设置;调整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将非公益性事业单位划出事业单位管理序列。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要求,着力深化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力争在3年内,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健全政府职权争议协调机制。同一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出现职能交叉、职权争议的,由同级政府负责协调或由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定;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出现职权争议的,由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不同地区行政机关之间出现职能交叉、职权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政府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