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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锦政发〔2006〕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锦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年)》(辽政发〔2005〕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创建法治政府,推进我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为实现“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的宏伟目标,加快辽西沿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市各级政府要经过5年的努力,使我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完善,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行政行为不断规范,政府的服务意识、信用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强化;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形成,行政执法状况明显改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逐步健全,违法行政得到有效纠正,行政执法监督效果显著;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整体提高;县、乡两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明显改进,法治政府的构架初步形成。

  (三)基本原则。依法行政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的统一,实现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有机结合;必须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稳妥。

  (四)基本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从“公开、规范、服务、信用、责任”五个方面入手,大力创建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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