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单项另加分和扣分内容
(一)对各县(市)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凌南新区、南站新区)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外资达300万美元(域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以当年到位资金为准)。在此基础上,外资每超额完成20%加1分(域外引资每超额完成30%加1分)。
(二)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外资达60万美元(域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个项目加20分(以当年到位资金为准),在此基础上,外资每超额完成20%加10分(域外引资每超额完成50%加5分)。
(三)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外资达500万美元(域外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以当年到位资金为准),在此基础上,外资每超额完成20%加1分(域外引资每超额完成30%加1分)。
(四)对凌南新区和南站新区招商引资单个项目外资达300万美元(域外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每个项目加5分(以当年到位资金为准),在此基础上,外资每超额完成20%加1分(域外引资每超额完成30%加1分)。
(五)对公务员(依照公务员管理)因行政效能问题被投诉、工作不作为、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执行公务态度恶劣、行为粗暴的,每人每次扣20分。
(六)对受市纪检委、监察局、市直机关工委违纪处分的公务员(依照公务员管理)每人每次扣20分。
(七)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涉及行政审批工作、行政执法工作、政务公开工作、扶贫开发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项工作,年末达标的不加分,未达标的每项扣20分。
(八)对办理市人大议案过程中未按要求时限完成办理任务的部门,县(市)区每件扣2分,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单位每件扣20分。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符合规则的部门,县(市)区每件扣2分,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单位每件扣20分。
(九)对因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复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以市信访办的确认为依据,县(市)区每件(次)扣2分,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单位每件(次)扣20分。
(十)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单位争取无偿拨款300万元以上的加20分,每超额50%加5分(依据有关部门文件和银行进帐单等确认)。
(十一)争取社会捐赠50万元以上、获得“为全省做出特殊贡献”荣誉,县(市)区每项加2分,市政府部门和中省直单位每项加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