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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3.对中省直有关单位的评定,按年末被考核单位积分排序,确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优秀单位”和“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先进单位”。

  (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本年度获得政绩考核先进和单项奖的县(市)区;获得优秀和先进及单项奖的市政府部门;获得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优秀和先进的中省直单位给予表奖,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政绩考核结果。同时,向驻锦中省直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发感谢信。

  (三)政绩考核奖金标准

  1.奖励先进县(市)区5万元。优秀、先进及合格的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标准待定。中省直优秀单位,按市政府部门优秀等次的标准自行发放奖金,市委、市政府另奖励其领导班子6000元;中省直先进及合格的单位,按市政府部门先进等次的标准自行发放奖金,市委、市政府另奖励先进单位领导班子5000元。

  2.对获得单项奖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分别一次性奖励单位1万元和2000元,市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奖金按合格等次发放。

  3.对于被确定为不合格单位的,取消其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政绩考核奖金,其他工作人员奖金按合格标准发放。

  附件:
2006年政绩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具体落实《2006年市政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量化、细化市政府政绩考核工作,促进各部门和单位全年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制定本细则。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

  (一)对各县(市)区重点工作的考核,实行分块量化打分。

  1.对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50分。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0分、实际利用外资额为30分、域外引资为10分、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5分、地区税收收入为15分、地区生产总值为10分、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0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为10分、民营经济增加值为10分、外贸出口额为10分、就业和再就业为10分、民主评议为10分。

  2.对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凌南新区、南站新区量化考核基础分为150分。其中,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比重为10分、实际利用外资额为30分,域外引资为10分、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5分、地区税收收入为15分、地区生产总值为10分、社会保障为10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0分、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分、民营经济增加值为10分、外贸出口额为10分、就业和再就业为10分、民主评议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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