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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考核《锦州市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关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的四项规定》、《锦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项措施的执行情况。考核行政机关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

  二、考核办法

  (一)日常考核。年初,由市政府与被考核单位签订《政绩考核目标责任书》。市政府考核办对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实行月(季)情况调度、统计和通报。半年对各项指标进度情况进行考核。年末,由被考核单位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提供书面报告。同时市政府政绩考核办组织参与政绩考核的相关部门,采取集中听取汇报、实地考核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

  (二)一票否决。当年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完不成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比重指标;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严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发生有影响的非正常上访事件;在“为经济建设服务双评活动”中被确定为后进单位,对存在上述问题之一的单位,取消其年终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任追究。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单位,一经查出,立即纠正并通报批评,在年终评比中降低一个档次。

  (四)结果确认。市政府政绩考核办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核、市长打分、民主评议及汇总相关部门的评议意见,对被考核单位完成各项指标情况逐项确认,形成政绩考核初评结果,由市政府政绩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征求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阅,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三、考核评比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考虑工作任务的可比性,考核评比工作分三块进行:

  1.县(市)区分两组评定。

  第一组: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

  第二组: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凌南新区、南站新区。

  年末按考核积分排出名次,第一组排在前2位的单位为政绩考核先进县(市),第二组排在前3位的单位为政绩考核先进区,

  2.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各部门分组评定,评定结果分四个层次,即优秀、先进、合格和不合格单位。奖励级别按年末考核积分确定。两票以上(含两票)被否决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在对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的考核中设单项奖,奖励在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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