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有关单位:
《2006年市政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县(市)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二○○六年六月八日
2006年市政府政绩考核实施办法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三年大变样”目标的关键一年,为全面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地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对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对县(市)区的考核
1.对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考核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其中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比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和域外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外贸出口额、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民营经济增加值、就业和再就业等。
2.对凌河区、古塔区、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凌南新区、南站新区,考核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其中侧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占GDP比重、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地区税收收入、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实际利用外资额和域外引资、社会保障、外贸出口额、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民营经济增加值、就业和再就业等。
(二)对市政府各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的考核
1.经济发展指标
考核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其中侧重考核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效、加速沿海经济带建设项目实施、工业倍增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项指标和发展民营经济情况。
2.社会发展指标
侧重考核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最低生活保障、扶贫帮困、平安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深化体制改革等情况。
3.城市建设指标
侧重考核城市南扩重点工程、老城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和管理、环境建设、社区建设等。
4.软环境建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