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市物价局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客运票价的规定,制定并公布春运期间执行的客运票价;负责对公路、水路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客运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客运企业、站场落实春运期间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和春运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春运期间企业执行票价的备案工作,确保春运市场客运价格秩序。
(十六)市质监局负责对出租小汽车内计价器的日常维护和保障工作,落实维修人员值班制度,确保春运期间出租小汽车正常投入营运。
(十七)运输企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彻底检查投入春运的各类运输工具的安全性能,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客货兼顾”原则,保障春运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及重点物资的运输;按照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公路、水路客运票价明码标价,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市经贸局要组织全市春运客源情况调查,做好运量预测工作,掌握全市春运期间各时段客源的流量、流向,为合理制定全市春运工作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二)市交通局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客运需求,合理组织运输能力,及时提供足够应急运力,确保及时疏散转运旅客。
(三)市城管执法局要支持和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清理站前广场和进出口通道,重点整治车站、码头前的流动摊点,坚决取缔在车站、机场、码头的占地经营,确保旅客进出通道、候车、候船和候机的良好环境。
(四)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春运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车(船)站、机场、码头、乡镇渡口、渡船、施工现场、公路主干线以及营运车辆、船舶、飞机状况。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指标的车、船、飞机投入春运。督促检查落实参加春运工作司乘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做好旅客“三品”查堵工作。督促公路、航道部门和业主全面检查公路、航道情况,对烂路、航道浅滩以及塞车比较严重的路段,要限期抢修、清除障碍,改善线路状况。督促检查落实乡镇横水渡的各项交通安全措施。
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派专人跟踪落实。
(五)春运期间各级春运领导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记录当天春运情况以及主要站场、码头、机场的客流动态,并将有关数据报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该办综合上报省经贸委。对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并密切注意事态的动向。
四、服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