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以上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安排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退役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档案材料弄虚作假、档案中主件不全、占用农业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在校大学生除外)、没有《非农入伍通知书》和城镇士兵《优待安置证》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逾期半年不报到者,取消其安置资格。退役义务兵和二期以下复员士官的档案接收工作截止于2006年1月底,转业士官和三期以上复员士官的接收工作截止于2006年6月底。

  二、拓宽渠道,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政府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同时辅以扶持就业等方式,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坚持指令性计划安置。指令性计划安置仍是2006年安置退役士兵的主要渠道。落实指令性安置计划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上岗;二是缴纳有偿转移金,按照《锦州市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办法》(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号)第十四条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困难的单位,在安置任务下达之前,经与市、县(市)区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协商,可实行安置任务部分有偿转移,有偿转移指标不得超过接收安置任务的50%,每少接收一名退役士兵缴纳有偿转移金5万元人民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