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一月十九日
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的部署,根据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贯彻实施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是在建设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创建符合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适合广西实际的农村文化创新工程,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提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能力、占领农村文化阵地、提高农民素质和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目标、加快全区农民致富步伐的重要举措。实施该工程,有利于实现广西“十一五”新农村文化建设发展目标,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农村文化建设的有效机制,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文化素质,促进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的目标和任务
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建设主体,以文化项目为建设载体,通过政府+企业+农户的建设主体多元性和利益共享性的建设模式,实施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致富工程,探索一条以政府为主导,国有民用、公助民办、民办民用,国有与民间相结合、经济与文化相互动、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农村文化建设新路子,使文化在促进“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建设新格局,形成带动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文化经济新模式。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文化工作的领导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