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彰的通报
(闽政文[2007]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我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单列考核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四个重在”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深化整治,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持续平稳的态势,较好地完成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目标。经省政府安委会组织考核评定,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中,龙岩市人民政府第一名、三明市人民政府第二名、莆田市人民政府第三名,评为2006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漳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南平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评为2006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在省单列考核单位中,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教育厅、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评为2006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旅游局、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评为2006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单位。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单位予以表彰,以资鼓励。各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先进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