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潍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的通知
(潍政发〔2006〕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潍坊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以下简称《规划》)已由山东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按照“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可能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市生态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计划,报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