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保险行业协会现场验证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验证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及有无不适宜担任其相应职务的不良记录等。
(二)验证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验证营业场所的适应性,核实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的真实性。
(四)验证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的配备情况,查看计算机设备能否正常运转,查看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
(五)查看筹建期间有无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经营活动。
(六)验证拟设分支机构内部管理框架是否健全。
第三章 验证流程
第六条 山东保监局受理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并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和《
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后,向拟设机构所在地保险行业协会发出《现场验证委托书》。
第七条 保险行业协会接到山东保监局的《现场验证委托书》后,要严格遵守现场验证工作要求,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现场验证工作。具体现场验证工作程序如下:
(一)保险行业协会接到山东保监局的《现场验证委托书》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验证工作。协会秘书长须及时确定验证时间和验证人员,并提前1个工作日向被验证机构发出《现场验证通知书》。验证组成员应不少于2人。
(二)协会验证组按约定的时间、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验证。验证组在进行现场验证时,须出示山东保监局的《现场验证委托书》和保险行业协会的《现场验证通知书》,被验证机构应给予积极配合。
(三)验证过程中,验证组要严格对相关原件进行核实,并复印留存。验证有关人员证件时,应与其本人进行核对;对保险代理分支机构进行现场验证后,应在本协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考试信息系统中核实其从业人员的资格证是否真实、有效。
验证组要根据验证实际情况,现场填写《现场验证相关原件核对情况表》和《现场验证事实确认书》。如验证中发现问题,应在现场取证,并由被验证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被验证机构对有关问题存在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说明,并由验证组一并上报保监局,最终由山东保监局审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