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办学条件
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应具备的办学条件详见附件3。
3.其他条件
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申请升格为本科学校,需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土地、校舍等资产需过户到学校名下。
(三)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的条件
1.基本条件
独立学院的试办主体应为在沪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申办学校现有学科门类应在3个以上,本科毕业生有2届以上,同时参加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等第。教育部直属高校须先征得教育部同意并有书面函件。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2.办学条件
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应具备的办学条件详见附件4。
3.其它条件
(1)独立学院的合作者应保证建校资金和办学资金的稳定来源。
(2)试办的独立学院须有土地、校舍、教学设施等资产权属的有效证明,并有国家认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验资报告,并以此作为学校的注册资金。
(3)试办的独立学院校长应为专职人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有10年以上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有高等教育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校长须报审批机关核准。
申办上述3类学校中的民办高校应按照《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院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应建立党、团组织并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
七、申办材料
(一)申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和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的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举办者和合作者的名称和性质、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拟办专业、办学条件、办学规模等。
(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设置申报登记表(附件5)。
(三)拟建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的章程。申办独立学院的还须提供双方合作办学协议(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合作方式、投资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四)建校方案、发展规划以及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