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关于2007年度申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和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教育部关于对上海市拟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有关问题意见的函》(教办函〔2003〕7号)、《
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本市申办高等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范围
2007年度,市教委受理申办高等职业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和普通高校试办独立学院的申请。
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等文件规定,2007年度市教委原则上不受理普通本科学院更名为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升格为本科学校的申请。对于民办高等专科层次的学校,若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毕业生届数超过3届以上,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列入上海市人民政府“十一五”期间高等学校设置规划的,可以在原有资源基础上申请组建本科学校。
二、申办受理及答复时间
受理时间:2007年3月31日前。
答复时间:2007年9月30日前。
三、申办主体
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
四、申办主体资格
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