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扎实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退役士兵思想实际,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教育管理工作。要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和军队改革建设的形势及前景,正确理解党、国家和军队的各项改革举措,自觉把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坚决拥护和支持改革;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将个人前途融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之中;理解和体谅国家的困难,坚决听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坚定依靠良好军人素质到新的岗位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珍惜和爱护军人荣誉,始终保持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风貌。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深入进行国防、拥军优属和退伍安置政策教育。要加大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家卫国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中的先进模范事迹,激发各行各业和全社会的拥军热情,为退役士兵安置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积极扶持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县市区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退役士兵作为繁荣农村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支持农村退役士兵。要积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优秀退役士兵做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等方面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持。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政策,确保圆满完成安置任务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政治高度,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领导干部政绩评价、双拥模范城(县)评选结合起来,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与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密切配合,克服困难,互相支持,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严格依法安置,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缺少城镇安置有效凭证的退役士兵,一律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各级安置部门要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确保2006年度安置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