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协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出国(境)考察和招商活动,可视情况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
五、认真做好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的办理工作
市政协向市政府提出的建议案及调研报告,要送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并及时转有关部门办理。承办部门一般应在3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向政协书面反馈,必要时可由承办部门在政协有关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对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处理,并作出正式答复。进一步健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制度,重点提案政府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需几个部门、单位联合办理的重要提案,由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或指定牵头部门协调、督促办理。提案承办单位要加强与提案人的联系,必要时可邀请提案人参与办理。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应及时给予正式答复。政府每年向政协常委会议通报一次提案办理情况。
六、重视政协信息和反映社情民意工作
要善于通过政协信息和政协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了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密切政府与各界群众的联系。要畅通政协信息、政协委员反映社情民意的报送渠道,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对全局性和带有普遍性、趋向性、警示性的重要信息,政府领导同志要及时阅批,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分析处理。对政协信息、社情民意的办理、采纳情况,应以不同形式及时予以反馈。
七、为全面推进政协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要积极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学习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积极支持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充分尊重和保护其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要根据上级及市委有关规定,解决好政协人员编制方面的问题。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组织的活动,委员所在单位要统筹安排好工作,给予时间保证。要不断改善各级政协的基础设施和办公条件,切实解决政协工作经费和政协委员的活动经费问题,解决好不驻会副主席参加政协各种会议和活动的经费,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实施意见。
二ΟΟ六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