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锦政发〔200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建设滨海新锦州服务,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2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工作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滨海新锦州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发展目标。按照《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建设气象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工程,增强灾害性天气预警和服务能力”和“全力推进风力发电项目,开展气象风能资源普查”的发展规划,到2010年,通过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集约化、开放式的预报预测系统;满足社会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系统和研究型的气象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我市气象工作整体水平达到同期全省先进水平。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业务服务体系,使气象保障综合能力基本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同期省内先进水平,生态与农业气象领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二、加快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气候系统综合监测能力
(一)加快气象信息综合监测网建设。到2010年,30%的乡镇建成四要素(温度、降水、风向、风建)以上的自动气象站;70%的县(市)乡镇建成双要素(温度、降水)自动气象站。实现全市气象信息的自动采集、自动传输、实时显示,不断提高气象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气候系统综合监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