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落实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各项制度和措施。重点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群众投诉和媒体曝光的典型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问题,使房地产销售、中介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以及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实施欺诈,发布房地产交易虚假信息、炒卖房号、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使房地产交易行为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不断完善,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在积极开展自检自查的同时,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机制。
(三)工作方式
1.各负其责,协作配合。房产、建设、物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落实各自职责,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认真处理检查出的一般违法违规问题,对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项整治活动由政府主导,广泛发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采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加强督导检查。要将自检自查与督导检查结合起来,看自查自纠是否落实。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
三、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1.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监督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赵凤义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李桂凡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国慧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局长
成 员 汪 涛 市建委副主任
白建民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颖奇 市物价局副局长
赵笑云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办公室主任赵笑云(兼)。办公室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各县(市)要在县(市)政府的统筹安排下,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要求,抓紧部署本县(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