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锦州市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和“全国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以营造诚实信用、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为中心,以查处开发企业违规销售、中介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坚持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并举、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的方针,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房地产交易秩序整治活动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2.把握政策,维护稳定。要从国情、市情出发,坚持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与保护人民群众住房权益相统一。既要查处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3.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公用事业与房产局要与建委、物价局、工商局分工协作,联动整治。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