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第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的决定
(锦政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锦政办发〔2004〕78号)精神。在企业自行申报,县(市)区政府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农业产业化工作联席会议综合考察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辽宁弘圣花生产业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为锦州市第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附后)。
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全市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
锦州市第二批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1.辽宁弘圣花生产业有限公司
2.辽宁宝龙肉禽食品有限公司
3.北镇市沟帮子尹亚茹(尹家)熏鸡有限公司
4.北镇市方大禽业有限公司
5.凌海市金海水产有限公司
6.锦州市宇辰进出口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