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准入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完善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周转金管理制度,加强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制定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准入标准。审批采矿权必须依法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规划、产业政策、技术规范,以及不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等批复文件的,一律不予批准。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必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六)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责任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各个环节的监管。要充分发挥执法监察队伍和矿产资源督察员队伍的作用,提高监管技术手段,进一步健全监管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强化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量,实行任务到矿,责任到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正常秩序。要积极探索对储量进行动态监管的有效办法,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执行情况的检查,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中,特别是在矿产资源整合过程中,各种利益矛盾突出,工作推进难度较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要区分不同矛盾,采取不同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积极动员符合整合条件的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鼓励、引导矿业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重组、改制、改造,配合执行国家及我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推动整顿和规范工作的顺利开展。
2007年我市要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各项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第二阶段工作自查验收,并向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