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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06-2012年消除麻疹行动计划》的通知

  3. 建立和完善麻疹实验室网络。
  (1)建立省、地两级麻疹实验室网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麻疹病原学和血清学实验,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麻疹血清学实验室。省级麻疹实验室负责全省麻疹病毒分离;负责除海口、三亚外其他市县的麻疹血清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麻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考核认证,为市级麻疹实验室建设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完成国家的其他麻疹监测任务。海口、三亚麻疹实验室负责本地区麻疹血清标本的检测。有条件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经省级考核合格,可承担麻疹血清学检测工作。
  (2)开展麻疹血清学检测。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法)进行麻疹IgM抗体检测,同时对麻疹抗体阴性的标本应进行风疹IgM抗体检测以鉴别诊断;血清学检测应在收到标本后3天内完成。海口市、三亚市完成血清标本检测后应立即将实验室检测结果和个案表传真到省疾控制中心免疫规划所,并按要求将检测结果录入监测网络上报省级,省级完成检测工作后及时将结果反馈市县。
  (3)开展麻疹病原学检测。省级麻疹实验室收到鼻咽拭子等标本,应及时进行麻疹病毒分离,分离到的毒株应在14天内送国家麻疹实验室。
  (4)开展健康人群免疫水平和免疫成功率监测。根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消除麻疹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健康人群的麻疹免疫水平和麻疹疫苗免疫成功率监测,以评价人群免疫状况和免疫效果。
  (5)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与管理。省、地两级麻疹实验室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并参照世界卫生组织麻疹实验室认证标准,合理配置相应设备和技术人员,建立健全麻疹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省级麻疹负责市县级技术人员培训、职能考核、质量现场认证,每年对市级麻疹实验室检测质量进行考核,确保实验室网络正常运行。
  4. 开展麻疹疫情的预测预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天对辖区内网络直报系统麻疹疫情进行实时监视,发现麻疹病例报告,及时向免疫规划相关负责人报告。接到麻疹疫情报告后,应指派专业人员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判定是否出现麻疹暴发疫情。必要时请求上级组织有关专家,结合历年麻疹疫情资料、接种率及人群免疫状况等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对当地麻疹疫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测结果,及时制定和部署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政府发布预警信息。
  (三)暴发疫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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