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适时开展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是短期内迅速提高人群免疫力水平,阻断麻疹病毒传播的有效手段。强化免疫要针对薄弱地区,科学制订计划,合理确定目标人群,统一组织实施,在尽可能短时间内完成,确保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我省在2006年已完成了对15岁以下儿童的麻疹强化免疫活动,使适龄人群迅速提高了免疫水平。为保持高水平的免疫屏障,我省在2007年后将分步完成对16岁以上中学生和大专院校学生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在2011年再开展一次全省范围8月-6岁儿童的麻疹疫苗后续强化免疫活动。各市县根据当地常规免疫工作状况和麻疹发病率水平、发病年龄组分布等流行病学特征,在一定区域内、一定年龄组范围内适时开展麻疹后续强化免疫活动。麻疹强化免疫不考虑既往免疫史,对所有规定强化的年龄组内所有儿童强化免疫一针次麻疹疫苗。
4. 做好特殊人群麻疹疫苗接种工作。
加大对流动人口、计划外生育儿童和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管理力度。制订相应的对策,采取多种预防接种服务形式,提高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各市县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规划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加强卫生与计生、妇联、公安等系统的协调与合作,采取有效方法提高流动适龄儿童麻疹疫苗接种率。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要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保证其与本地儿童享有同等的预防接种服务。要采取定点接种和入户接种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边远贫困地区儿童的免疫服务。要将查漏补种作为常规免疫和强化免疫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零剂次”和未全程免疫的儿童,并予以补种。
加强新入学大中专学生、新入伍士兵的麻疹疫苗接种工作,对集体生活和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开展麻疹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状况评价工作,对于低免疫人群应及时进行接种,预防和控制成人麻疹暴发。
(二)麻疹监测管理
开展麻疹监测的目的是了解麻疹的流行特征,评价免疫等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为制定有效防控策略提供依据;加强预测预警,及时发现疫情,采取针对性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 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常规报告工作。
加强对各医疗卫生单位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要加强对私营医疗机构、乡村医生、个体诊所等的传染病报告监督检查力度。任何医疗单位如发现麻疹病例或疑似病例,要严格按照《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进行报告。城市必须在6小时以内,农村必须在12小时以内以网络直报或电话等最快的方式逐级报至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具备网络直报的医疗单位,应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时送到辖区最近的疾控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