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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⒍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向基层延伸,加强了基层法制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充分认识到基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在乡(镇)、街道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义县、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古塔区、太和区、凌河区分别确定以七里河镇、新立屯镇、廖屯镇、大业乡、站前街道、凌西街道、百股街道为单位进行了试点。义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初步形成,初步建立和制定了乡(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各种相关制度。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⒈认识不够到位。多数单位只是转发了市政府《五年规划》,未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评议考核中有些项目内容甚至出现空白。

  ⒉执法不够规范。尽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经4年,有的执法人员仍未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有的行政执法部门随意突破法定标准,改变法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处理行政相对人具体违法行为时,告知诉权不完整,甚至出现不告知的现象;有的出现错案。个别部门还存在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错误的问题,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政府形象。

  三、整改意见

  ⒈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完善和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紧迫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高度,落实好市政府《五年规划》提出的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认识。要把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制度等工作落在实处,对评议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要予以高度重视,研究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具体整改计划和措施于2007 年4 月底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⒉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要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加强本部门(系统)的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应有的作用。要按照市政府《五年规划》提出的关于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将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的人员充实到法制机构,充分发挥他们在依法行政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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