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3.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对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和驾驶人集中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结合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组织中小学校师生观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利用城市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农村宣传园地张贴预防交通事故的提示;利用农村有线广播传播交通信息、交通安全常识;利用农村集市组织农民观看事故案例宣传挂图和专题片,使每一名交通参与者都受到一次交通安全教育。
  (二)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攻坚战。
  1.严格审查客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资质。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共同组织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没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营运;对虽然取得从业资格,但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客运驾驶人,要监督所属企业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
  2.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工作。公安、运管、教育等部门对客运车辆和学校运送学生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技术状况不良、没有校车标识、没有准驾资格的,禁止营运和接送学生。11月10日前,要摸清所有挂靠客运车辆和运送学生车辆的底数,对于以各种形式挂靠、转包的,交通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清退出客运市场。
  3.加强客运车辆安全状况检查和客运班线管理。客运企业要进一步严格对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所属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交通、公安部门要共同研究,调整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长途客运班线或发车时间、发车班次。
  4.加强客运企业车主和驾驶人的管理教育。公安、建设、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对一年内驾驶客运车辆2次以上超速行驶、1次超员20%以上或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
  5.加强社会监督。运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建立长途营运车辆和校车驾驶人监督卡,卡面粘贴驾驶人照片,注明准驾车型、驾龄、证号、营运资格证号和交管、运管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监督卡要放置或粘贴在车辆的醒目位置,便于乘客监督。
  (三)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攻坚战。
  1.严格检查,实行24小时监管。在全省各公路收费站以外、城市出入口及事故多发路段设置固定值勤点,派民警24小时值勤,加强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要逐车登车检查登记,消除隐患。
  2.从严执法,从重处罚,形成严管严罚的高压态势。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依法该吊销驾驶证的,要坚决吊销;该拘留的,坚决依法拘留;对影响恶劣的,依法处罚后要在媒体曝光。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