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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明传[2006]27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11月13日

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2006年11月5日)

  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标,决定从11月10日起至12月30日在全省开展以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整治为主要内容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的总体目标,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龙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时间安排
  动员准备阶段(11月10日前)。各地要做好工作部署、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
  集中整顿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集中力量开展各项攻坚活动。
  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工作内容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在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驾驶人整顿、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方面打三场大的攻坚战。
  (一)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
  1.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的有关信息,重点报道各地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并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业及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广泛利用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跨线桥梁、路边墙体等公共设施刷写、悬挂宣传标语,在客运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窗口单位摆放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展板、播放事故案例、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专题片,迅速形成专项整治的声势,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驾驶人掌握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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