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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 (镇)、村党组织要重点公开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应在党内公开的,通过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农民群众公开的,可通过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公开。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按照透明、规范的程序安排支农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落实支农项目。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严肃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严肃查处在执行支农惠农政策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加强对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坚决纠正侵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征地程序和补偿标准,督促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切实纠正和查处拖欠、克扣、挪用、侵占、贪污征地补偿费的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及时掌握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保证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足额到位和合理使用。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及时解决县(市、区)、乡 (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严格执行关于制止乡村发生新债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六、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有关政策和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规定的行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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