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乡(镇)、村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财务预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对财务管理混乱的乡(镇)、村要进行清理整顿。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三)深化改革,逐步消除滋生腐败的条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农村基层站所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扩大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积极推行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和“两推一选”的选举办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重点解决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规范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逐步推进农村基层干部职务消费制度改革。
四、全面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乡镇政权机关和基层站所要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利用方便快捷的形式,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自治区民政厅要牵头编制全区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部门反馈。要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责任考核制度。
(二)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以及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纳入公开的内容,按照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时限要求,组织落实好村务公开。对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和要求公开的事项要及时公开。对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负责审批的部门要直接到村进行公开;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地方,代理服务机构要直接到村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负责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乡(镇)要把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要不断加强村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和村民民主决策工作、民主法制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