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要与巩固和扩大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历史进程相适应。要组织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重要任务。要以乡 (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要注意加强对农村流动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通过教育,增强他们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政绩观,培养良好的道德情操。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适应农村特点,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充分发挥报刊图书、广播电视、电教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采取党课、轮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同时,要重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要积极推进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社会风尚。
(二)完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清简务本、行必责实,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要制定关于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规范。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制度建设
(一)建立和完善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党员旁听党委会制度,完善“一事一议”制度。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廉政承诺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逐步推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