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订水产市场搬迁整合维稳方案,保障社会稳定。根据现有水产市场地块动迁时间及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进度,研究制定分阶段维稳方案及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保障社会稳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信访局、市公安局,鄞州、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间:现在至水产市场搬迁整合工作结束)
(七)依法取缔违规开办的金海水产市场。在新市场建设期间,结合京润地块拆迁,为做好经营户过渡工作,允许金海水产市场暂维持现状经营,待新水产市场建成后,按规划立即予以取缔。(责任单位:鄞州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完成时间:2008年6月底前,最终以新市场建成搬迁时间为准)
(八)选址新建粮油市场。在江北市场园区启动粮油交易市场建设,现路林市场内粮油交易区腾空用于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责任单位:市粮食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发改委、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间:2008年6月底前)
(九)全面清理、整顿、规范水产品批发市场。现有中心城水产市场按规划全部搬迁到新建的宁波市水产品批发市场后,原有执照不得变更地址在中心城营业。今后新建水产品批发市场必须严格按《宁波市中心城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05--2020)》要求进行审批,市区内(含镇海、北仑、奉化的相邻区域)不得另行开设水产品批发市场。其他县(市)也要严格按照规划,清理和整顿水产品批发市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贸易局、市海洋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至全面完成)
(十)做好可能出现的非法水产市场取缔工作,防止中心城水产品批发市场问题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海洋渔业局。完成时间:从现在开始至全面完成)
(十一)组建绿色通道车队。为方便经营户和客户,组建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绿色通道车队,车辆可享受《浙江省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暂行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5〕8号)有关政策规定,专业运送鲜活水产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完成时间:2008年水产品批发市场开业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城区水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水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实施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王永年,市政府副秘书长叶胜强,市贸易局局长刘猛进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区政府领导为成员。市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市场建设、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海曙、江东、江北、鄞州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水产市场搬迁(建设)工作小组,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水产市场搬迁、整合工作,保证按时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市场的搬迁(建设)及维稳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