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中心城水产品市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设阶段(2007年1月-2008年11月底)
  (1)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抓紧建造新市场。
  (2)组建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3)安排好中心城水产品批发市场经营户在新市场建设期间的经营工作,制定、落实维稳方案,确保平稳过渡。
  3.搬迁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待新市场建成竣工后,中心城现有水产市场全部迁入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
  三、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落实京润水产市场地块拆迁或收购托盘事宜。启动京润水产市场所在地块拆迁或由海曙区政府先按拆迁赔偿价托盘,解决长期来存在的扰民碍民和集体上访问题。(责任单位:海曙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委。完成时间:2006年12月底前)
  (二)路林市场资产整合及股权转让。路林市场区内的国有资产,由市国资委统一集中整合,转让或划拨给国有独资的路林市场公司。其中市粮食局粮油储运公司资产按工程竣工审计后的实际投入成本转让。市工商局拟建罚没仓库用地按原隶属关系划归。市水产公司资产连同现有人员成建制划入。同时将宁波路林市场有限公司的资产经评估后转让给中心城待搬入的水产市场举办者。(责任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贸易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海洋渔业局。完成时间:2006年12月底前)
  (三)抓紧建设水产品批发市场。在完成资产整合的基础上,路林市场公司要抓紧办理选址、立项等手续,建造新市场。(责任单位:市贸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间:2008年6月底前)
  (四)股份制改造路林市场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现路林市场公司股权按合理的比例,转让给中心城各水产市场,组建新的水产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任单位:市贸易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商局、江北区政府。完成时间:2007年3月底前)
  (五)制订、落实扶持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各项政策。为促进水产市场的搬迁、整合及宁波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经营,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两次专题会议要求,抓紧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推动水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江北区、海曙区政府,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间:2007年3月底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