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大服务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要强化与金融管理部门和各类金融机构的交流沟通,建立协同管理、共促发展的协调机制。积极主动为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拓展业务,良性发展。
建立重庆市证券市场人才资源库,加快证券市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充分发挥证券市场专业人才的作用,积极为我市证券市场发展献计献策。要积极主动关心和爱护人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要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建立促进企业改制上市的协作机制,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二)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努力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壮大自身实力,实现双赢。
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要牢固树立“经济决定金融、金融服务于经济”的指导思想,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主动融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加大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要紧紧抓住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的契机,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发展战略,对公司资产结构、产业方向进行整合,提升核心竞争力。各证券中介机构要结合我市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在人才、资金、信息方面的综合优势,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各相关机构要积极开展对短期融资券、市政建设债券、资产支持证券(ABS)等金融创新品种的研究,并根据不同融资工具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强化信用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规范性。期货经营机构要主动协助企业设计套期保值方案,增强我市企业抗风险能力。
(三)积极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进程,挖掘培育优质拟上市企业资源。
加大对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力度,支持企业尽快申报上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优势的各类优质企业改制上市的协调、支持力度;加大对改制上市企业的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对拟上市企业原始积累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有利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国家和市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创业基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财政、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和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
(四)分类指导,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夯实证券市场发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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