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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重庆证券市场发展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总体要求,以资本和产权为纽带、以市场主体为依托,政策引导与市场化取向相协调,规范与发展并重,不断做大做强我市证券市场。
  (二)发展目标:要做到“五个一批”,即:
  --改造一批。力争今后每年规范完成40家左右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工作。
  --储备一批。建立并完善我市拟上市公司储备库,争取每年有15家左右的企业经过培育初步达到上市条件。
  --上市一批。积极推进国有控股集团整体上市战略,力争每年有10家左右的企业通过IPO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市政债券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力争我市直接融资规模占全国总规模达到2%以上。
  --做强一批。力争在3年内通过资产重组等多种方式,提升我市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和规模,努力扩大再融资规模,培育5-10家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超过 100亿元的大型上市公司。
  --发展一批。鼓励扶持行政区域内证券中介机构的发展壮大,力争在近期实现行政区域内证券公司的上市,提升证券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规范经营能力;积极鼓励和支持我市地方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集团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引进和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快速发展。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促,切实提高我市证券市场的发展水平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为证券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努力探索和掌握证券市场的特点和规律,主动帮助解决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证券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尊重市场主体在选择战略合作伙伴、中介服务机构等方面的自主权,积极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和氛围。要按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发展证券市场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和考核内容,并将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到人。
  建立重点联系和“绿色通道”制度。对重点培育的拟上市企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领导负责,指派专人联系,协助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企业在改制、资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审批、审核等事项,可按“一企一议”原则,特事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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