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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相关单位必须配备动物防疫工作人员,并经县(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市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核发“动物防疫员证”后,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企业动物防疫工作。
  四、兽医队伍建设
  (一)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培训、考核、认证辖区内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卫生检疫员、动物防疫员和兽医执业人员,努力提高动物防疫人员和兽医执业人员的业务技能、服务水平。
  (二)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各级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机构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凡从事经营性兽医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在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专业经历的基础上,经培训考核,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后从业。
  (三)加强各级兽医工作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各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和乡镇畜牧兽医专职人员的具体编制名额,由机构编制部门会同人事、财政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兽医工作的任务核定,以保证工作需要。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兽医人员和非专业人员,要依法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
  五、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在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兽医设施、设备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完善有效的动物防疫体系。按照国家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十一五”兰州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市政府的规划安排,制定本县(区)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将兽医工作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对兽医工作的投入,重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和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有计划有重点地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兰州市动物疫病防控规划(5-10年),确定各类动物疫病控制消灭计划和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科学有效地指导和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三)建立科学、稳定、合理的财政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经费及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补贴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兽医行政、执法、技术支持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疫苗购置、疫情监测、疫病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兽药、饲料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根据甘肃省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设立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储备。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按照国务院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乡镇畜牧兽医专职人员为县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派出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村级(社区)动物防疫员劳务报酬纳入财政预算,劳务报酬补贴标准由县区财政、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当地农民收入水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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