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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确保村民代表依法产生,支持村民代表会议坚持例会制度,依法对村级事务行使决策权。村委会成员的产生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及时、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能够发挥民主监督和参与民主管理作用。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健全并定期开展活动。

  (四)繁荣社区文化教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纽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文化活动阵地作用。把村民学校建设成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习型社区的重要载体,开展各类培训教育,宣传推广实用技术和致富信息;开展科普、普法、思想道德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教育。经常组织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和谐村镇、和谐家庭和军民、警民、社企共建活动。开展“六进社区”、“五个一建设”、农村体育“五个一工程”和争做文明市民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搞好平安创建。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设立社区警务室,活跃群防群治工作,保证治安防控措施到位。规范管理社区人口、流动人口以及租住房屋户,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和社区矫正工作达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 社区人际关系和谐, 无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黑恶势力活动,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五、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牵头、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要调整和充实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各区县和乡镇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各村委会要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同部署、一体推进。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乡镇政府要指导村级组织制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解决办公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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